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担保贷款方式。
1、抵押贷款方式:目前,这种贷款方式最为普遍,因为贷款者可用所欲购买房屋作为抵押物,这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适合的。如所购房屋还没有拿到产权证,银行允许开发商充当担保人,以便客户得到贷款,待客户拿到产权证后再办理正式的抵押贷款手续。
对于申请借款购买公房的个人,最好事先征询售房单位,能否在办妥房产证和抵押登记手续之前为个人提供第三方保证。如售房单位不愿意,借款人还需另找具有代偿债务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方,或者采用其他担保方式。
这种贷款方式安全可靠,但借款人要承担相关费用,借款人需到贷款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信用保险(目前,借款人在贷款前,仍需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贷款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正在调整。因此,贷款信用的担保问题,尚需等待调整后的保证保险或是其他的担保方式出现)。
抵押权设定后,所能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等,均由贷款银行保管并出具相应的保管证明。
2、质押贷款方式: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银行占有,贷款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具有手续简便、相关费用较低等特点。
可用于质押的凭证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建行系统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3、保证贷款方式:指借款人在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保证人)后,银行向其发放贷款。作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达到或相当于建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AA级以上企业信用;
(5)在建行开立存款户;
(6)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